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和对策探讨

2021-01-27 11:24宋晓红青岛市延安路街道人社中心
消费导刊 2020年37期
关键词:劳资私营企业用工

宋晓红 青岛市延安路街道人社中心

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才能为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氛围,才能充分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人力资本质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发展状况尚未完全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虽然企业面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较好,但部分行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偏低,有的企业签订率不足70%。

二是企业参保缴费不充分。按照规定企业招用职工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有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为职工投缴社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或失业、住院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则不予支付,为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三是用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其一,用工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虽然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刻意偏袒用人单位,导致合同约定不合法、不合理,使合同履行及约束效力大打折扣。其二,规章制度不尽健全。有的企业对职工过于苛刻,规章制度中涉及的收取押金、罚款、克扣工资等惩罚性措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部分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甚至未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尚未完全发挥。部分企业调解组织未发挥应有作用。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数量相对较少,大部分企业发生争议后得不到及时化解和疏通。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法制意识有待加强。依法经营观念不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导致劳动争议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有的企业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将工资报酬作为要挟和管理职工的手段,随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有的甚至恶意欠薪。有的企业认为一旦签订合同,职工手里掌握凭证,就不能随意与职工解除合同,殊不知如不签合同,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高额违法代价。

二是单位用工管理不规范。部分私营企业如餐饮、服务等行业,人员流动性很大,且外地务工人员较多,阶段性、临时性用工现象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工管理难度。

三是基层维权执法力量不足。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现有的执法力量除了应付投诉、举报查处,很难有效开展主动检查活动,一些侵权案件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四是部分案件情况复杂,处结难度大。由于部分个体私营及非法用工单位管理不规范,无招用工登记表、工资表、考勤表等劳动用工管理资料,监察执法部门在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特别是拖欠工资时,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

三、人社部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及对策建议

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职工切身利益。解决好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好他们的根本权益,才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为人社部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只有进一步增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宣传,不能只是枯燥的宣传条例,而要结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要求,多做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另一方面,要强化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传统的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应充分发挥其正面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组织专题报导、推广成功经验等方式,引领企业主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劳动者的律意识,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规范合同签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须到人社部门或者相关官网进行备案登记,减少不办手续、不签合同等私招滥雇情况的发生;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落实好农民工群体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大对私营企业合同签订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提高劳动合同履行效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劳资矛盾纠纷。

三是完善协调机制,提高劳动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劳动者权利受到损害,必然会引发劳资矛盾。调整处理劳资矛盾,需要构建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是在宏观层面上,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三方协调机制。扩展工作职能,把就业、社会保障等与劳动关系联系紧密的议题列为三方机制工作内容,推动三方机制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在中观层面,要推动行业或是区域集体协商。各地区、各行业应立足各自特点,制定劳动定额,形成工资标准,签订集体合同,促进签约企业履行合约。三是在微观层面上,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建设,提升劳资冲突处理效能。加强仲裁机构建设,通过补充专业人员、强化业务培训等方式,使仲裁力量和办案条件与仲裁任务相适应,不断提高仲裁效能,努力将劳动矛盾化解在基层和源头。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诚信制度。完善健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欠薪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的执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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