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雯雯 上海大学法学院
1991年2月20日,Hamilton被Grant驾驶的汽车撞击。Grant被指控酒后驾驶、在中心线左侧驾驶,并且没有驾驶执照或者保险证明。随后,他被判有罪,这是他五年内第三次酒驾。由于事故,Hamilton太太遭受了许多伤害,包括她左腿的复合骨折。
Grant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的那辆车是属于Alamo租车公司的。事故的前两天,Alamo把车租给了Caine,他证明说这辆车是为James租的,用于James往返上班。虽然James无法租这辆车,因为她没有信用卡,但无可争议的是,她同样作为额外的授权司机被列入了Alamo公司的租赁协议中。在Caine租这辆车的时候,Alamo公司没有检查Caine和James的驾驶执照。Alamo公司也没有检查Caine是否有责任保险。然而,记录显示,Alamo公司确实向Caine提供了“spot”保险,而Caine仅仅购买了事故损害赔偿险。此外,记录显示,Caine在租这辆车的时候,确实有自己的责任保险。虽然Grant不是协议中的授权司机,在事件发生当天,James显然授权Grant使用这辆车。Caine说,他从未授权Grant驾驶这辆车,甚至在事故发生时都不知道Grant.记录中没有迹象表明Alamo公司知道Grant会驾驶这辆车。
原告于1991年6月17日对其人身和财产损害提起诉讼。在起诉书中,原告声称Alamo对他们负有责任,因为Alamo是那辆车的所有权人,疏忽的把车委托给了Caine和James,没有查询他们的驾驶记录和预期用途。后来原告修改了他们的诉状,将所有关于过失委托的指控,包括Alamo未能核实Caine和James是否有责任保险或者明智的要求他们购买“spot”保险。Alamo回答说,拒绝承担责任,并提出了即时判决请求。初审法院驳回了Alamo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