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玲 赵俊源
城市治理,天然是面向弱者的治理,其本质就是调节和平衡市场差异,保持城市社会秩序平衡。因此,向弱而治的城市治理,既要从国家顶层制度上设计具有法治和人民代表性的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金融制度,还要从城市政策层面回应庞杂的居民诉求、预防潜在的城市风险,特别是风险对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伤害。因此,不是“国家之下的城市”,也不是“没有国家的城市”,而是“国家与城市的良性互构”,才能建设更美好的现代城市与现代国家!
开放时代 202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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