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敏 包智明
尽管公民身份制度的实践蕴含了族群整合的条件,但关于传统公民身份的讨论几乎都以民族国家的国籍为前提,这有可能加深而不是冲淡民族国家的界线,进而导致不同国家人民之间不平等的合法化。在一个承认族群权利差别的社会,公民身份制度既是族群关系不平等的产物,同时也在实践中进一步固化了族群不平等,并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动员的手段与针对“非我”族群排外暴力的工具。
开放时代 202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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