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文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200241)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体育基于“健康第一”而展开,并在某种程度上把健康作为优先甚至首要考量因素[1]。在健康的核心诉求下,学校体育也更多通过与健康相关的外显化特征、指标和要求呈现出来。其中,当前尤为凸显而具操作化的为关于运动强度(指心率强度,简称强度)的要求[2]。其作为体育课特定(运动)强度要求,即每节课达到心率140~160次/min 的平均运动强度,主要体现于我国学校体育最为重要的文件之一——2017 年版《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的“建议”表述,以及体育课程教学实践。实际上,该特定强度取向已不限于高中和“建议”,还推及“儿童青少年”及其健康促进“行动方案”中的体育课,或通过一定的形式或模式向初中和小学(乃至大学)辐射和扩张,被较为广泛地作为体育课程教学(尤其是公开课)的评价要求和指标,成为当下我国学校体育的重要表征。然而,相关规定不仅与学校体育“健康”追求不相切合,且未虑及学校体育的特有语境及展开的多种可能。这不但会影响学校体育健康追求的科学性及学校体育的价值定位,也会给体育教学管理、实践造成困扰。对此议题及其关涉的体育教学中运动强度应用的基本理论问题,现有研究还缺乏专门、系统的分析和探讨(相关论文[2-3]中已有所涉及,但侧重点不同,且不够系统、深入)。
本文从学校体育健康追求与特定运动强度相关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