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 庆 彦
(山东大学文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0)
人类创造文学,是因为文学对人类有积极作用。文学的功能就是探讨文学对社会、对人类精神世界的影响与作用问题。文学是主体审美意识的语符化显现,属于审美的意识形态,具备审美与意识形态双重属性:既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的,能够产生其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一般而言,文学具有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娱乐功能与审美功能等:或有补于世;或自我安慰;或娱乐他人……因而也就使文学具有了一定的价值。其中,最基本、最常规的功能是审美功能,而娱乐功能则是实现文学其他功能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又是文学“本有之目的”(1)鲁迅《集外集拾遗·拟播布美术意见书》论述文艺的功能时认为:“而本有之目的,又在与人以享乐。”见《鲁迅全集》第八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6页。,影响着文学作品的价值取向。
文学的娱乐功能和审美功能是一对具有关联且相对模糊而难以界定的概念。所谓娱乐,“顾名思义,为游戏、嬉乐的意思。其特点是人的身心参与到欢快的游戏和身体活动中藉以发展人的才能”[1]5,却又没有明确的功利性、目的性。而其本质“就是把生命(存在)游戏化,它寻求的是短暂的快感和欢乐,并悬置起痛苦、信念和一切跟生命主体相关的核心价值”[2]。但娱乐是一种与人类关系非常密切的文化现象,虽是供人们休闲消遣,当人在从事娱乐活动的时候,往往会把自己的主观精神和价值取向融入了活动之中,所以,“娱乐本身并不属于价值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