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祖 吴 宏 圣 锋 田彬杉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是处置设施运行终了时针对处置设施进行的活动。包括在废物安置完成后,通过覆盖近地表处置设施,回填或封闭地质处置库及其通道,并终止和结束所有相关建筑设置的活动,使处置库永久封闭。由于放射性废物本身的特性,在处置场运行期间并不能保证放射性核素衰变到对人与自然无害的程度,因此在处置设施关闭后也需要对其进行监护。处置设施的监护是指为保证核设施的状态保持在规定限值以内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对于一个近地表处置设施,监督通常延续到运行和关闭期以后。处置设施的关闭、移交及关闭后监护是处置设施安全管理的最后阶段。一般情况下,需要保障近地表处置设施关闭后300~500 年安全隔离,远远超出处置设施的运行期,处置场的关闭及关闭后管理工作在我国尚属空白,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探讨。
我国的西北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已运行了20 多年,一期一阶段的库容已接近满容,一期二阶段的库容预计在未来5 到8 年内也将满容,西北处置场一期工程面临着关闭及关闭后管理问题,需要进行探讨。国外目前已有多个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每个国家都对处置设施的关闭、移交以及监护进行了相关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安全导则和技术文件中也对处置场关闭、移交及监护进行了描述。
IAEA 的安全导则SSG-23[1]中对处置设施关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