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媛 朱定丽
我国预算法于1994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直到2018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第二次修正。预算法的修订,不仅能规范政府的收支范围,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各大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产生了正面的促进作用,使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逐渐得到规范化[1]。
预算法的最新修订,要求高校在财务收支上一定要做好全面预算编制,严格把控可能会出现的财务风险,树立“大预算”的财务管理理念,推行高校全面预算管理,避免高校出现更大的财务危机[2]。大多数高校都是一年做一次全面预算,未能及时关注预算的连续性,在新法的要求下,进一步延长预算年度,预算不能只顾当年要兼顾长远,同时也要求高校扩大预算收支范围,例如把横向课题、科技成果等收入都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高校被赋予更加宽泛的权利和义务,在新预算法的指导下,要求高校对财务预算编制一定要做到精细化,运用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对预算收支严格把控,避免出现项目内涵模糊,收支项目不明确的现象。在预算的编制、决策、执行等方面都要进行全方位细化管理,包括设置项目编码,根据不同的经济类型做好归纳工作,才能体现预算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从而充分实现财务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财务管理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