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文叶 朔州市朔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营改增”税收新政实施之前,建筑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税收压力,经济效益不理想,影响着企业的发展速度,阻碍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实施的“营改增”税收新政直接相减抵扣了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发票以及销项税发票,建筑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大幅度降低。但是,营改增行政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对收入的核算从企业全部的工程造价和一定的税率的积变为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建筑业所需要的原材料较多,企业在购买过程当中可能会没有取得购买的发票,致使在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购买材料的进项税无法抵消,进而增加税收负担,使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大,降低企业的实际收入。
虽然营改增新政策的实施给建筑企业带来许多积极影响,但是也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现如今的建筑企业增值税和之前相比提升了较多,而且企业如果想开发票之后收款,就需要先付一定的现金。然而建筑工程项目在持续提高,工程款项的审批制度非常严格,进项税额需要在支付供应商以后才可以获得,从而使得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之间产生差距,这样以来不但使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增大,也不利于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
根据当前国内盛行的会计核算原则,建筑企业损益表当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包含了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金额”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