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践
《诗经》是儒家文化的主要经典之一,孔子对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意思是说通过学习《诗经》,可以激发意志,可以观察社会,可以学会群体交往,可以讽谏怨刺不平之事。孔子认为《诗经》中包含着齐家治国的思想和方法,是做人的根本指南,告诫儿子和弟子们“不学诗,无以立”(《论语·季氏》),“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正是由于孔子“删诗书,定礼乐”,把《诗经》用于教化,使《诗经》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得以传承,其宗教思想也决定了中国宗教人文性的根本特点。正如《毛诗序》所说:“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诗经》形成于西周初年至春秋中期,由当时的朝廷祭祀诗篇、民间诗人吟诵构成。夏商周三代形成的古代国家宗教当时仍处于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因此《诗经》中对于天神、祖神的赞颂占有主要地位,从而决定了中国人宗教信仰中敬畏天命、崇尚祖先的主导倾向。
有学者统计,《诗经》中除诗题外,“天”字出现166 次,是一个高频词。[1]细致分析,《诗经》中的“天”包含三种含义,即“自然之天”“主宰之天”“义理之天”,可以说后世儒家对“天”理解的几种含义,在《诗经》中都已经包括了。“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大雅·旱麓》),“有鸟高飞,亦傅于天”(《小雅·菀柳》),“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国风·黍离》)等几处所说的“天”,都是自然之天。但是在更多的地方,《诗经》所使用的“天”是作为“天神”的“主宰之天”,如“天保定尔,亦孔之固”(《小雅·天保》),“天实为之,谓之何哉”(《小雅·北门》),“文王在上,于昭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