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鹏程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
当前,我国刑事犯罪高发,司法机关办案压力大增,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应及时简化或终止诉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缓解办案压力,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项重大制度的革新,势必会影响与其相关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然也在其列。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刑事辩护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困境。本文旨在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辩护的困境,并寻求解决办法,为司法实务打下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该制度对部分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量刑上的宽待和适用更为简易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起到有效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然而实务中,办案机关有时难以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是真心自愿认罪认罚的也易引发冤假错案。因此,必须寻求该制度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动态平衡点,以发挥其最大效用。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依法享有的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辩护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