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健 刘 倡 陶以军 王晓莉 于 平 路文海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
近年来,我国在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效。然而,滨海湿地的补偿制度仍未建立,需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等逐步完善政策环境。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为追求经济利益鼓励人们开发湿地,导致湿地大量减少和退化。随着湿地重要性的日益突显,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文件,明确湿地开发者对湿地损害的补偿义务,并通过建立湿地补偿银行制度,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修复。自1990年起美国的湿地银行数量不断增长,至今已有2 000多个湿地银行,建设范围基本覆盖全美各州,在湿地保护与补偿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迄今为止,美国湿地补偿银行制度已顺利运行逾30 a,其相关做法值得我国研究与借鉴。
本研究运用文献归纳法和比较分析法,梳理美国湿地银行制度框架,对中美在湿地开发利用及保护上的差异性进行分析研究,并基于我国湿地保护现状,提出建立和发展我国滨海湿地银行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资金困境、规范湿地运维管理以及制定湿地修复、补偿标准等提供参考。
美国湿地银行制度系指湿地银行的开发者通过新建或修复湿地获取湿地信用,并将其以市场价出售给湿地开发者而盈利的一种市场化的湿地补偿机制(荣冬梅, 2020),其本质是政府监管下的异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