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柯,肖倩雯,王 辉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 210023)
保护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必须依靠法治途径,只有对侵害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有效的法治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或抑制侵害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森林公安作为查处侦办涉林违法案件的重要机构,在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职能。然而对于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中森林公安职能效用方面的研究,学术界尚未予以重视。据对2009—2019年10年来涉及森林公安的431篇研究文献进行分析,在各类期刊杂志上刊登的各类文章有402篇,占比为93.27%,硕士论文29篇,占比为6.73%。期刊文章中有388篇属于工作探讨类文章,占比为96.52%;仅有14篇学术研究类文章,占比为3.48%。在388篇属于工作探讨的文献中,涉及森林公安机关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能力提升的文章最多,有77篇,占比为19.85%;涉及森林公安执法方面的文章有68篇,占比为17.53%;涉及森林公安教育培训等文章,有52篇,占比为13.4%;涉及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情报搜集分析及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文章,有35篇,占比为9.02%。涉及森林公安职能方面的文章有34篇,占比为8.76%;涉及森林公安侦查技术的文章26篇,占比为6.70%;涉及林区治安管理方面的文章21篇,占比为5.41%;涉及森林公安机关硬件设施建设、设备使用、经费保障、财务工作等方面的文章15篇,占比为3.87%;涉及森林公安制度、体制与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文章有14篇,占比为3.61%;涉及森林公安执法监督监察与警务督察等内容的文章有13篇,占比为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