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145号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第二条修改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在这次修改中增加了“便民”二字;第十八条增加一款“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上述条文的修改和增加,对公证领域更好的提供公证便民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正值2020年疫情期间,人们难以正常出行,但诸多事情又得办理,也给公证服务能力和限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结合当前,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证已经走进寻常百姓日常生活中,办理公证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有房屋买卖协议公证目的是确保交易安全;有赋强公证确保债权债务得以实现;有委托公证确保所办理的事项能够顺利办结;有法定继承公证确保继承人能够顺利取得财产等等。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公证数量的不断增加,对于公证服务机构而言,做好以下措施,勢在必行:
一、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做好远程办证。时下,随着科技信息化的发展,微信、QQ、抖音等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法院通过微信聊天办案的次数也不断增加,对此,在公证服务领域中开展远程办证可谓顺理成章,具体程序为:①公证员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与公证申请人视频通话,目的对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核对身份信息。②公证员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办证需求,确定办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