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组(四川成都 610051)
内容提要: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属地管理“有责无权”的现实困惑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调研发现,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综治中心平台的利用效能欠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系统性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教育培训的实战化不足等现实问题普遍存在。政法委员要管理好基层政法工作,关键要加强统筹协调,顺畅工作机制,要做到明确两个重点,构建密切联系辖区群众工作机制;完善三大架构,构建综治中心分层协调机制;强化两项制度,健全主动接受县级政法委指导机制;行使四项职权,构建与政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三项建设,构建能力实战培养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既是采集信息、发现风险的感应末梢,又是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前沿阵地,更是便民利民、解决问题的一线窗口,政法各项工作要靠基层落地落实,在基层生根生效,必须进一步发挥党在基层政法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本文着眼于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这一新生制度,从“为什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