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岭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浙江 杭州311121〕
自然观、方法论、制度观、价值观,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整体,相互关联,展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自然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基石;方法论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路径和方式;制度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的制度前提和基础;价值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价值底蕴和价值追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观、方法论、制度观、价值观等方面,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创新和超越维度。深刻把握这些思想创新和超越维度,对于全面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习近平指出,“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167。习近平以“共生”和“生命共同体”理解人与自然关系,展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然观的本质内涵和核心要义,其超越维度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2]96。近代工业化以来,自然被当作掠夺利用的对象,突出自然的经济价值,而忽视自然的多种属性和价值,由此忽视了“作为许多属性的总和”的本真自然,使自然被异化为单纯“有用性”。正是秉持这种自然观,无序开发自然、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使人类面临“难以为继”的生态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