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婉琼
【摘 要】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更是课堂的主人。学生成长包含自主学习和思维等能力的生长,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要保障学生自主权、探究权、选择权和评价权等权利,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关键词】赋“权”于生 自主权 探究权 评价权
“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气息”是叶澜教授“新教育基础”改革的核心部分和精华部分,是现阶段素质教育下课堂改革的方向。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阵地,教师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从“以教师讲授为主”转向“以学生学习活动为主”来组织教学,努力实现“学”与“教”的统一,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悟”的时间与空间,保障学生自主权、探究权、选择权和评价权等权利,力求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成长。因此,在课堂教学中,笔者一直重视学生四种权利的保障,使得学生的深度学习真正发生。
一、赋予学生自主权,挠到学生“痒处”
数学新课标指出:学生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经历观察、实验、猜测、计算、推理、验证等活动过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究、合作交流。可见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课堂中教师要赋予学生自主权,在准确把握学生学习起点的基础上,留给学生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在学生迷惑处、容易出错处加以点拨和启发,真切地挠到学生的“痒处”,引导学生往前走,才能使教学目标“有的放矢”,才能使学生的浅层学习转变成充满思考的学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