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6 日,国资委召开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专题推进会。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表示,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堤坝。
要突出重要环节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靠企吃企、设租寻租、违规挂靠、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问题的监督整治力度。要防止重大风险,对恶意收购、重大债务违约等特殊事项,各地国资委要牵头建立紧急干预机制。
12 月7 日晚间,财政部官网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的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在转让方式方面,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原则上采取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网络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且明确,“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国有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