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1〕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农村(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