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 教育研究院,江苏 南京210093)
大学科研评价是科研活动的风向标,故合理科学地设定诸类评估要素,对于科研活动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其中,评估指标作为评价制度的代理机制,在激励目标与实施效果之间起着中介作用。2020年2月,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强调杜绝“唯SCI至上”,探索建立注重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与同行评议兼具的评估体系。这是近年来对萦绕在我国学术领域“五唯”问题的一次重拳出击,旨在敦促评估实践回归价值理性,改善与优化学术生态。[1]该意见一经出台,便引起了我国学者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赞成者多认为破除SCI有利于学术发展回归本真,消弭该量化指标的负面导向作用。而反对者认为斩断这一相对客观的指标,容易造成大学管理向“关系型”治理倾斜。[2]绝大多数人则承认其对我国科技领域管理改革具有警示意义,但应当思量制度转轨的谨慎性与科学性。[3]
从世界范围看,澳大利亚、英国等具有成熟的大学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的国家,在科研管理和评价方面都曾面临着相似的状况,即:将评估指标视为政策目标,漠视评价制度的实际内涵,致使大学科研管理上演着古德哈特定律所指的悲剧——评估指标变成目的,造成指标原有的指向性与有效性丧失。[4]但SCI等指标要素在科研评价制度中却并未因其不足而被停止使用,而是注入完备、规范的同行评议和评价管理技术等评估要素加以辅助,构建了一个“评估方法论平衡”的大学科研评价机制,最终在不断革新评价机制中完成制度升级,确保评估目的、指标要素与实施效果臻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