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娟 翟刚学
家庭教育法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是国家如何干预家庭教育,但家庭教育权有明显的私权性质,而学界首先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国家为什么能够干预家庭教育?论证本法逻辑起点就是要厘清我国教育权体系中家庭教育权的地位和相关法律关系,以及国家干预家庭教育的权力起源。
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成员均为学习者,享有学习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教育立法需明确三个重点:
第一,家庭教育的概念应当是宽口径的,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而且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教育、互相学习。此宽口径概念不仅有利于在立法中对隔代教育进行规范,还可以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习型家庭建设有机结合,融入到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家庭教育的重点不是知识技能传授,而是品德、伦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要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框架下明确家庭教育管理体制。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就是要打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各种教育形态之间的围墙,打破传统的纵向的教育体系,建立纵横交错的网络结构。同样,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框架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网络教育等之间也应建立开放和互相联通的关系。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明确家庭教育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使学校与社区联动,搭建好家庭、学校、社会互通联系的桥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才能真正调动所有力量,实现效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