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法律中破产预重整制度的有效运用

2021-02-04 07:19:40蔡岩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3期

蔡岩

摘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各国都出现了严重的企业破产现象,全球经济遭受了严重的打击。我国企业在前期疫情防控期间也因为收入与固定成本支出之间的平衡被打破而出现大量破產现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预重整制度能够有效缓解当前情况,保护部分具有地区影响力的大型企业。文章将结合破产预重整制度运用的价值,探究其在我国法律中的有效运用。

关键词:债务人;破产预重整制度;债权人;破产重整制度;庭外重组

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中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建立了企业挽救机制。2018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就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进行了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对破产预重整制度的认可。尽管当前我国法律中对于破产预重整制度的主导者和程序等规定尚未形成体系,但其作为我国破产重组的前置环节,在挽救企业经济危机和企业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有效运用,也大大缓解了此次疫情中很多企业的经济发展压力。

一、破产预重整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破产预重整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的破产重整实践,当前有三种模式,分别为美国模式、伦敦模式以及东南亚模式。上述三种模式已经对重整计划的提出者以及重整程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但是我国破产预重整制度建设尚未得到立法支持,只是作为破产重整制度的前置环节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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