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平 李峥

教学理念是教学设计与实施的指南针,它属于认识范畴,具有抽象性、内隐性,只能通过影响教学主体的思想、观念,渗透到具体教学的设计和实施中。新课改以来,各种教学理念层出不穷,但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在教学实践中贯彻,或贯彻得不够彻底。究其原因,一是教师对一些理念的认识与理解出现了偏差;二是教师不知道怎么将教学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教学设计行为。于是出现了“理念空转,行为照旧”的情况。因此,当前的课程改革要以促进学生深度学习为目标,真正把教学理念行为化。
学科共性的教学理念转变为教学行为
教师在设计和教学时既要把握学科所共通的教学理念,又要坚守学科所独有的理念;既要上升到原理的高度認识教学活动,又要将原理转化为可视化的操作行为。因此,教师需要将共性的教学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教学行为。笔者从“学为中心”与“以学定教”两个方面谈谈如何将教学理念行为化。
“学为中心”也称“学习中心”,是一种先进的教学理念,是对“以学生为主体”的进一步强调,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两个“主体”。
1.教学活动的陈述主体是不是学生
课堂教学中教学活动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几乎没有哪名教师会回答错误。但在实践中,却并不这样简单,一些教师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活动主体错误地表述为教师。一般来说,“朗读课文”的陈述主体是学生,“范读课文”的陈述主体是教师。翻看教师的备课本,我们对此往往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