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蓬

摘要: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自2013年推出以来,因其灵活的业务模式、简便的操作手续及较长的回购期限,获得越来越多融资人的青睐。业务规模的扩张必然伴随业务风险的不断累积。本文以证券公司实务为视角,在厘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各方关系及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针对实务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旨在完善业务流程机制,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关键词:质押 股票质押式回购 法律属性 风险防范
一、股票质押的内涵和相关概念辨析
(一)质押的含义
质押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是确保主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我国法律依据质押标的属性不同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质押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动产、权力凭证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质押财产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质押法律关系中有两方主体:出质财产、权利的债务人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债权人也称质权人。用于出质的财产、权利称为质物。
(二)股权、股份和股票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所享有的权利,亦称股东权,一般来说,股权包括股东为获得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自益权)及股东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享有的权利(共益权)。
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由此可见,股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有限公司阶段,股东基于出资对公司享有股东的权利;股份公司阶段,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它代表了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