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敏
内容摘要:从概念产生来看,义务感源于道德,但真正的义务感却是超越道德层面的。苏霍姆林斯基在《睿智的父母之爱》中对义务感与教育的关系做了深刻阐发,使得义务感的理解超越道德视角的束缚。家庭中的义务感体现于婚姻生活、父母责任和道德教育中,而义务感教育则与劳动、爱、生命这三个概念不可割离。
关键词:义务感 家庭教育 《睿智的父母之爱》
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他将义务描述为“由于敬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然性”。[1]如今我们谈及义务,也多于道德和伦理连接,《中国伦理大辞典》将“义务”定义为“个人必须承担的道德责任和社会及他人对个人行为的道德要求。”[2]这种定义下的义务感则可以归纳为认识或体尝这种道德要求之后产生的情绪体验和评判标准。前苏联作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睿智的父母之爱》中深刻阐释了义务感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价值,并将义务感作为人的核心来看待,突破道德视域的束缚,对于在教育场域中思考个体、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予以深刻的启发。
一.义务感的深层意蕴解读
苏霍姆林斯基教育观念中的“义务感”不局限在此时此地和一人一物上,而是在前苏联社会主义教育理想的框架内构想出的理想教育的精神内核。义务感并不只关乎义务和道德,而是责任、信念、归属、善恶、劳动、权力、智慧和爱等多个概念融合和交互作用的产物,这意味着它无法用二元论的分析视角加以看待,需要探寻其背后的深层意蕴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