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静
重农抑商政策是我国古代重要的经济政策,又叫“重本弃末”“强本弱末”,重农是目的,抑商是手段,强调发展农耕,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这一政策的实质是抑商人而存商业,退私商而进官商,是封建国家利用政治手段保持自然经济结构,使小农经济不致全面崩溃,维护封建生产关系的一种政策。
一、理清重农抑商发展时间线
1. 商鞅变法,规定重农抑商
商鞅变法之前,商业在社会经济和财政税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治者一般对商业给予一定的重视和鼓励。《尚书· 洪范》写道:“一曰食,二曰货。”商业贸易“货”在八种政务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农业生产“食”。在《周礼·天官》中,商业位居第六,与农业、百工相提并论。但后来由于商业的不稳定性及商人的流动性等特点与战国时期强调耕战、加强中央集权的倾向发生矛盾,因此出现了重农抑商思想。
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重农抑商的原则,《史记· 商君列传》写道:“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拓展·
从《吕氏春秋·上农》中看重农抑商政策实施的目的
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