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制定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近年来,非洲猪瘟等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威胁多发,生物技术误用谬用等非传统生物威胁凸显……生物技术在带给人类进步和益处的同时,也带来生物安全问题和威胁。
“根据党中央部署,适应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重要而紧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说。
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生物安全立法议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和二次会议期间,共有2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7件有关生物安全立法的议案,要求加快生物安全立法进程,充分表达对依法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的呼声。
“生物安全涉及領域广、发展变化快,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往往只对单个具体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规范,比较零散和碎片化,有的效力层级较低,有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有些领域还缺乏法律规范,需要制定一部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全面规范了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明确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填补了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