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钊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和网络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购已成为人民群众便捷的消费方式。农药(限制农药除外)互联网经营也成为农药行业一个新的增长点。如何建立健全农药(限制农药除外)互联网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保护农药生产厂家、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药(限制农药除外)互联网经营有序、健康发展,是负有农药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任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未对农药(限制农药除外)互联网销售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农药互联网经营存在着监管真空,无法对农药互聯网经营者的资格和农药来源进行监管。笔者在网站对农药销售的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药经营者伪造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农药生产企业网店错把农药生产许可证作为农药互联网经营资质予以公示;三是农药销售的生产企业标识错误,农药的包装、标签展示照片不全,农药的标签模糊不清;四是作为销售平台的网站对经营者的资格认证把关不严,缺乏辨识农药经营资质的专业知识,使不法之徒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