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1-02-05 08:53何娴昕
山西农经 2021年2期
关键词:抵押权林权林地

□何娴昕,王 见,庞 婧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24)

1 研究背景

自2006 年云南省全面开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等以分权为实质的改革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分权改革将产权分为了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由于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权能边界已经达到稳定并且无法继续扩大,因此下一步产权改革必然是处分权的权能释放。

处分权包括抵押权和流转权,而抵押权的实现基础在于流转权。因此需要完善林地流转权,促进林地流转,整合林地资源,推动林地规模经营,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绩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绩效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部分学者通过定性分析发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方面实现了森林资源资产化,并且获得了承包经营权,评估后可以进行流转,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4],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吸引社会主体投资林业,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

部分学者通过定量分析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谭贺和张广胜(2010)[5]将是否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代理变量放入C-D 生产函数模型检验发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政策制度因素对于林业产业发展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

现有文献主要是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林业产业发展受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将无法有效剖析出产权结构内部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影响。同时,林地流转权是集体林产权中重要的权能之一。

在流转交易前完善林地流转权有利于提高产权拥有者在有需要时寻找到产权需求者的概率,为林地规模经营以及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奠定基础。

在流转交易中,完善的林地流转权可以促使流转合同规范完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权拥有者在交易中获得的回报,实现产业增值。

在流转交易后,完善的林地流转权可以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易于流动、价格低廉的用地保障。基于此,运用2009—2018 年云南省集体林改监测的调研数据,利用系统GMM模型,在宏观产业发展视角下分析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以期为下一步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地流转、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绩效提供着力方向。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云南省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份,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9—2018 年,每年7—8 月云南省集体林改监测项目调研组根据森林资源情况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选择罗平县、大关县、腾冲市、禄丰县、弥渡县、永胜县、建水县、麻栗坡县、景洪市、景谷县作为调研区域,对各县林草局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调查收集各县的基本情况、林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等相关的数据信息。

2.2 模型设定

通过建立一个以林业产业发展绩效为因变量、林地流转权等为自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来检验分析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模型表达式如下。

考虑到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存在一定的惯性,即当期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上一期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因此将林业产业发展绩效滞后一期作为自变量加入模型中。另外,生产要素投入、林业组织化程度和抵押权都可能对林业产业发展绩效产生影响。

由于所使用数据构成了面板数据形态,针对动态面板数据通常采用差分GMM模型和水平GMM模型进行估计,而系统广义矩估计(系统GMM)实际上是将差分GMM和水平GMM有效结合在一起,提高了估计水平。因此,根据上述思路,采用系统GMM 估计方法,建立动态面板计量经济模型,设定的模型表达式如下。

式中:outi,t、outi,t-1表示第i个县第t和t-1 时期的林业产业发展绩效;ciri,t表示第i个县第t和t-1 时期的林地流转权变量;Z表示控制变量,包括生产要素投入、林业合作组织和抵押权等;β0、β1、β2、β3表示待估参数;ε表示随机误差项。

2.3 模型变量选择与说明

2.3.1 因变量

林业产业发展绩效(out)。林业产值是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最直接表现,也是国家林业政策的绩效目标之一。因此,为了更好地分析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选择林业产值体现林业产业发展绩效。

2.3.2 自变量

林地流转权(cir)。许多学者通过设置虚拟变量用于表征林地流转权,如任洋等(2019)[6]以是否有流转权和农户感知林权市场发育程度作为衡量林地流转权的指标。

根据《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可知,林地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出让、转让、转包、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互换、抵押、拍卖以及企业清算等[7-8]。

是否具有完善的林地流转权,应当选取能够反映主体进行林地流转行为实际情况的指标来体现,因此选择各县的年流转面积表征林地流转权。

2.3.3 控制变量

由于因变量测度指标选取的是林业产值,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可能对林业产值造成影响的因素。结合现有研究认为,林业产值还可能受到林业合作组织和生产要素投入的影响。在控制变量的测度指标选取中,进行如下说明。

(1)林业合作组织(qua)。林业合作组织是解决林地分散化问题,推动规模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谢建国(2013)[9]的研究,林业合作组织数量是衡量林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认为林业合作组织可以选择林业合作组织数量进行表征。

(2)生产要素投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结构可以通过提高生产要素效率改善土地经营格局。生产要素投入包括劳动力要素投入(labor)、土地要素投入(land)和资本要素投入(cap)。结合实际调查情况,参照史若昀和刘伟平(2017)[10]的研究,认为土地要素投入可以通过集体林地面积进行表征,劳动力要素投入可以选择林业劳动力人数进行表征。由于在实际调查中无法直接获取各个地区的林业劳动力人数,因此参照李宁等(2017)[11]的做法,认为地区林业产值在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可以代替地区林业劳动力人数在劳动力人数中的占比,计算公式为林业劳动力人数=地区劳动力人数×。资本要素投入可以选择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表征,但在实际调查中无法直接获取各个地区的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因此采取与劳动力要素投入相同的处理方法,认为地区林业产值在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可以代替地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中的占比,计算公式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

(3)抵押权(loan)。处分权包括流转权和抵押权,抵押权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应当选择能够实际反映主体通过抵押权获得资金的指标来表现抵押权,因此结合实际调查情况,选择年抵押贷款金额表征抵押权。

2.4 数据处理及描述性统计

为使各年数据具有可比性,对于不同年份的数据,以云南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年份2006 年作为基准年,进行平减指数处理。平减指数采用各个县市的生产总值指数和林业产值指数。为了使各项数据具有可比性,对各项数据进行了无量纲化处理,由于数据不服从正态分布,因此所有数值型数据采取取对数的方法进行处理,具体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3 结果与分析

利用Stata 15.0 软件对云南省10 个县的面板数据所构成的计量模型进行系统GMM 估计,同时还进行了混合回归、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2。

由于存在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混合回归结果中的滞后项系数可能会偏高,而固定效应模型结果中的滞后项系数可能会偏低,因此当系统广义矩估计(系统GMM估计)结果中的滞后项系数在二者之间,才是合理的。

据表2 系统GMM结果显示,二阶序列相关检验的输出结果P值大于0.1,表示该模型扰动项不存在二阶自相关,有效克服了模型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同时,过度识别检验的输出结果P值大于0.1,表明选择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因此,本文的模型设计用于检验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是合理的。

表1 具体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 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影响的估计结果

从系统GMM 估计的结果可以看出,林业产业发展绩效滞后一期的系数为0.412 且在0.01 显著性水平下高度显著,表明当年的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受到前一年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较大影响,也表明林业产业发展过程具有一定延续性。

林地流转权的系数为0.008 且在0.05 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林地流转能够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但作用效果并不大。这可能是由于林地流转的发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解决林地细碎化的问题,促进林地经营规模化,但由于林地流转权不完善,在林地流转后经营受到制约,导致流转市场活跃度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最终导致对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程度不大。

另外,在控制变量方面。①林业合作组织数量的系数为-0.032,说明林业合作组织数量越多,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反而越低。这与预期方向相反,可能是因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较多的林业合作组织是由于组织经营者受到相关政策福利或完成政策指标才成立的,实际上并未正常持续运行,造成了林业资源浪费,导致林业产业发展绩效下降。②生产要素投入中,资本要素投入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林业周期较长,短期投入后还没有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土地要素投入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可能是由于进行林业产业发展对造林新增土地的需求较小,更多是通过在原有林地上进行生产和提高林地利用效率的方式来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劳动力要素投入系数为0.583,并且在0.01 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林业劳动力规模增大,可以实现专业化分工,有效改善了劳动生产率,促进林业产业发展。③抵押权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抵押权的基础在于流转权,而流转权的不完善也导致抵押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效果不明显。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利用云南省10 个县2009—2018 年的面板数据,采用系统GMM 方法实证检验了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

实证结果表明,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产生了显著的正面影响。与此同时,劳动力要素投入、林业合作组织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

研究结论表明,继续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是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推进林地流转。林业流转中可能因为产权不明晰导致交易成本高,亟需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放活经营权,推动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实现林地经营规模化,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另一方面,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有效推动林地流转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方式之一,但需要建立配套的管理运行机制,并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健康运行,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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