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远

乾隆年间,歙州府有个叫钱春的,其父曾留下偌大家业,但他又嫖又赌,很快就将家产败光,于是他决定变卖自家大院,换些银子。
外地客商单存志,恰巧想在歙州府置业,他看过钱春家的大院,觉得闹中取静,打算买下。双方商定以五百两银子成交,钱春还特意找来王学究,请他写了一份买卖文书,两人签订了大院买卖契约。
过了些日子,单存志打理完生意,带着工匠去拆老屋,准备改造一番。谁知钱春带着一帮人来了,说:“姓单的,堂屋你不能拆!”
单存志一头雾水:“大院都卖给我了,拆不拆堂屋与你何干?”
钱春冷笑着说:“要拆堂屋,恐怕你得吃官司了,还是等你告赢了我再拆吧,否则休想!”
单存志很气愤,但他想,之前两人已签了买卖契约,不怕钱春赖账,就依钱春,去公堂做个了断!
两人来到歙州府衙,知府胡守礼即刻升堂。单存志将事情讲述一遍,并呈上买卖契约。胡知府看后说:“大胆钱春,大院既已卖给单存志,为何还阻拦他重新改造?”
钱春叩头说:“大人息怒!请仔细看契约后面的小字……”
胡知府这才发现,契约后面果然有六个小字——堂屋木桶不卖。问题就出在这六个小字上,“木桶不卖”并无异议,但堂屋是“已卖”还是“未卖”,双方各执一词,单存志说“已卖”,而钱春说“未卖”。胡知府想,这六个字确实蹊跷,“已卖”说得通,“未卖”也说得通,实在是非难断!
此时,单存志才明白自己上当了。他不禁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那天,王学究刚写好大院买卖契约,钱春忽然说,他家有个大木桶,一时没地方放,想暂时借放在堂屋,说等单存志拆老屋时一定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