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艳梅

2020年7月,上海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杨老伯和吴阿婆结婚38年,育有一个女儿小杨。吴阿姨没想到,已到古稀之年的杨老伯突然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平安路房屋拆迁补偿款380万元,以及夫妻和女儿共有的位于京城路的一套房产。吴阿姨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分给杨老伯一分钱。她向法官哭诉,杨老伯没有工作,所有的家庭开销都是她打工赚的。平安路的房屋是她父母承租的公房,因此,拆迁补偿款是她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京城路房屋的首付款是她用自己的钱支付的,虽然产权证上有杨老伯的名字,但他对该房屋没有任何贡献,不应分割财产。
对于吴阿婆的哭诉,杨老伯委屈地说,他一直生活在吴阿婆的强势和偏执下,不想再压抑下去才要求离婚的。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他认为自己有付出、有贡献,有权利分得一半。父母互相指责,让女儿小杨既尴尬又痛苦。
法官对吴阿婆进行耐心解释。按照法律规定,平安路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有杨老伯的份额。他们于1981年结婚,吴阿婆的父母去世后,杨老伯和吴阿婆于2002年将房子承租人变更为两人的名字,所以婚后取得承租权的公房属夫妻共有财产。但考虑财产的来源、两人贡献大小等,法官可以酌情倾斜一定的比例,吴阿婆适当多分。通过法官释法,吴阿婆逐渐平缓了情绪。
法官又找到杨老伯沟通,女儿如今有了家庭和孩子,在生活压力最大的时候还要为父母的婚姻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