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扶贫路径优化研究

2021-02-21 08:35奉佐冰罗洎
安徽农学通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金融扶贫路径优化乡村振兴

奉佐冰 罗洎

摘 要: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存在扶贫贷款风险高、金融同业竞争与扶贫政策矛盾、资本逆向选择和“脱农”现象严重、农村保险制度与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该文基于对国外金融扶贫经验的借鉴,提出了提升扶贫精准度以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多元和开放的金融扶贫体系以构建良性可循环竞争机制、建立金融扶贫激励机制以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建设和完善保险机制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等对策,以期为优化我国农村金融扶贫路径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扶贫;路径优化;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F3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02-0007-03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开启之年。要决战全面小康和顺利开启“乡村振兴”模式,就必须用好金融“活水”,不仅要发挥政府财政投入作用,也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打通农村地区融资梗阻,把资金输送到农村薄弱地区和重点地区,以更好地推动农村地区发展,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增强脱贫动力。

1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扶贫现状

1.1 扶贫贷款利率低、风险高 由于农业产业受季节、天气影响大,不可控因素多,风险远高于其他产业。我国农业是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小规模农业,收益较低,因此低利率贷款才能与农村的“土壤”相容。农村地区村民分散居住、交通不便,导致金融机构运营成本较高。但在实际运营中,农村地区贷款利率往往不高,金融机构的成本和收益失衡,勉强以微利甚至亏本的方式运营,导致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1.2 金融同业竞争和扶贫政策“互斥”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发挥着“排头兵”和“主力军”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信用社逐渐改制成股份制经营的农商银行后,其股东希望发放高利率贷款以获得丰厚利益,但精准扶贫要求金融机构发放低利率贷款。同时,农商银行获取存款成本较高,为追求贷款利差和收益,农商银行更欲趋向发放较高利率贷款。但在农村地区发放的扶贫贷款利率远远低于正常贷款,导致发放主体难以兼顾精准扶贫与追求利润。

1.3 资本逆向选择和“脱农”现象严重 资本天然具有逐利性,对于风险高、收益低、不确定性强的农村地区,资本往往绕道而行,流向高净值的城市,留存在农村的资金被稀释。即使在农村地区,有限的资本也流向经济实力较强并打着农业旗号的非涉农产业,急需发展资金的贫困人群往往无法获得资金,有限的低利率扶贫信贷资金多数被农村中具备较好经济基础并拥有一定社会地位及关系的人群占据,造成了严重的资本“逆向选择”,需要低利率扶贫资金的人群往往无法获得低成本的发展资金。

1.4 农村保险制度和信用制度建设滞后 农业具有高风险、不确定性强、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弱等特性,若遇自然灾害,很可能颗粒无收,而仅仅依靠微薄的国家补助难以在短期内恢复生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风险转移功能,完善的保险体系能为农村发展保驾护航,有效规避风险和帮助恢复生产。由于受农户对保险了解不足、保险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等因素影响,目前农户承保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偏低,未能有效构建农业保险安全网;保险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城市和经济较好地区,忽视贫困地区保险品种开发,无法满足农村地区客户需求。部分农户信用意识不强、信誉差、故意逃避贷款债务等,甚至将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当成无偿的救济金,认为无需归还。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无法对此类“劣质”客户进行限制,致使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和涉农企业束手无策。

2 国外金融扶贫模式

2.1 美国模式:“复合信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 “复合信用”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农村保险作为有效延伸和补充,解决“三农”发展过程中资金缺乏难题。美国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套体系完善、效果显著、适应不同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商业银行采用市场化和商业化模式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和服务;农村合作社在政府引导和帮助下,为不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低收入者提供小额信贷;政策性金融为贫困群体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贷款和服务,为不满足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的贫困群体提供贷款和服务。完善的保险体系和保险补助措施,让美国农户都乐于购买农业保险,从而有效规避农业发展风险,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2 孟加拉国模式:“乡村银行” “乡村银行”设立之初就以服务贫困群体、提供低利率贷款为宗旨,旨在帮助贫困群体摆脱发展资金困扰。“乡村银行”主要服务对象是贫困人群,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以扶贫为目的的公益性、非盈利基金,基金支持对象仅为贫困人群,贫困人群能较為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即农民贷款难度和农民贫困程度成反比,越贫困的人群越容易获得贷款;小额扶贫信贷以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形式发放,使贫困人群以较低成本获得贷款。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乡村银行”大大降低了对抵押物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需要抵押物,贫困人群获得资金的机会大幅提升。为避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乡村银行通过“五户联保”的内部控制模式规避风险,即5户组成1个小组,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风险共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系数得到有效提升;同时采用强制储蓄的方式建立风险补偿金,实行交替还款,如果前面贷款未还清,便无法获得新贷款。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对彼此很了解,5户构成1个贷款小组,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也降低了乡村银行的贷款成本,找到了高风险和低利率之间的平衡点。

2.3 印度模式:“自助小组+银行” 自助小组是由贫困人员共同组成的小团体,小组成员将私人财产和储蓄存入小组并形成共同基金,小组成员均可使用基金,可快速解决组内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小组成员监管资金使用情况,从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若自助小组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自助小组还可利用共有基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自助小组和银行合作,大幅增加了资金总量,不仅可满足农民资金需求,还可从侧面了解农民情况。

3 乡村振兴下农村金融扶贫对策

3.1 提升扶贫精准度,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资源匹配度不高、供给总量不足、配给不精准等问题使得有限金融资源运行效率不高。因此,要让有限金融资源发挥更优作用,首先应精准识别配给对象,将金融资源配给需要的贫困人群,从而将“金融活水”引到农村和农户,避免金融资源“脱农”和逆行选择的现象发生;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地方政府划定的贫困线,将重心和焦点放在贫困线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信贷名单。名单中的贫困户若有资金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在评估其偿还能力和信用后,采取“精准滴灌”方式供给金融资源。同时,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困扰,可通过乡镇保片干部、村组干部、第一书记、乡镇信贷员等群体收集、整理农户信息,并组建村社信用评议小组,对所居住村社居民进行初步的信用评定;农户可采取3~5户联保的方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监督的互助小组,经村社信用评议小组初审,再经金融机构审定,直接对互助小组授信,互助小组贷款无需抵押物,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随时支取贷款。村社信用评议小组和互助小组的成立可有效整合信息源,农村金融机构可根据2个小组提供的信息进行贷款审定。由于2个小组都是本村居民、本地干部,对需要贷款人了解较全面,金融机构不需要再次收集贷款人信息,可节省交易成本。互助小组成员应在成立之初等额筹集基金用于预防贷款风险,获得贷款的成员应将贷款发展产业的收益按比例提存风险准备金和分红金,当互助小组成员暂时无法归还贷款时,应首先支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归还贷款,若风险准备金不足,则提取原始基金用于归还贷款,欠款成员恢复生产后应逐年补足原始基金和风险准备金。

3.2 建立多元、开放金融扶贫体系,构建良性、可循环竞争机制 在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传统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或者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起着“主导”作用,其中农村信用社或农商银行占据大部分,还有小部分农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覆盖着为数不多的乡镇,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紧张、供给不足。因此,要加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扶贫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增加和丰富农村市场金融主体,鼓励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加入到扶贫中,降低准入门槛和数量限制,新建基于熟人和村民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构建有序、多元、安全、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引入互联网金融助力扶贫,鼓励农村经营主体采用股权众筹、P2P等方式直接融资,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

3.3 建立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 逐步建立审慎金融监管体制,兼顾公平、效率與安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服务网点延伸至乡镇,优先规划和审批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及网点,并支持更多公益性小额贷款主体下沉到乡镇,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差异化的考核、监管机制,将普通地区和贫困地区分开考核、监管,贫困地区的考核指标中应增加扶贫再贷款及支农再贷款分值,在现行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利率优惠,将扶贫贷款风险容忍度提升至4%以上。对于贷款偏离扶贫目标的农村金融机构,应予以处罚,防止农村资本过度外流。将政府财政性存款和可调控性资金与金融机构普通支农贷款、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小额扶贫信贷相挂钩,积极发挥好财政资金诱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贫困人群发放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3.4 建设完备保险体系,净化农村信用环境 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宣传保险知识和失信严重后果,积极引导农民增强保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充分利用好金融下乡的宣传机会,定期组织保险公司进入乡镇进行现场宣传、现场理赔等活动,拓宽保险宣传面,尤其是涉农保险产品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引导农民自愿、积极参保投保。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组织开展中央品种和地方品种的承保工作以及种植业实施精准投保和养殖业足额投保,从而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率。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需求、不同经济情况,结合地方差异和公司差异开发新的保险产品,适当降低费率,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特别是面对广大农村地区的产品,比如开发费率较低的防范重大疾病险、意外事故险,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开发新保险品种;地方政府应为特色产业配套相应保险专项资金,用于特色保险补贴,激发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险种动力,减轻特色产业上下游企业和农户保险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民信用档案体系,根据乡镇政府提供的贫困户名单和村社信用评议小组的意见,定期对农户评定信用等级,并根据收集的信息持续跟进贷款使用情况,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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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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