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时代妇联组织职能发挥的新要求

2021-02-21 08:39刘潘婷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新要求职能新时代

刘潘婷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时代妇联组织的职能发挥有了新的历史内涵。目前,针对妇女群体的歧视与偏见依旧没有彻底消除,弱势妇女群体的就业以及女性权益保护等问题也成为新时代妇联组织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妇联组织的职能也要做出相应的转变和提高。同时,对妇联在基层组织覆盖、职能发挥以及自身实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妇联组织;职能;新要求;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1-0102-03

一、妇女群体所面临的问题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也推动着妇女生活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进入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也为妇联社会职能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妇女群体的利益及权益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和具体化,维护妇女权益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但是由于固有的传统的性别分工以及认为女性弱于男性的传统观念,女性依旧陷于就业与创业的困境中,性别歧视以及对妇女的偏见依然以新的形式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面对现存的妇女问题,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职责,为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妇联职能必须做出相应转变,以适应变化的形式和需求。目前,女性就业形势依旧严峻,妇联组织应积极深入思考如何转变职能,运用自身职能优势,营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良好外部环境,推进妇女就业,以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利益,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一)歧视与偏见依然存在

就业是民生之本,公平就业是广大妇女群众的基本利益诉求,也是女性获得经济独立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随着我国就业压力不断增加,目前劳动力市场上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现象仍以各种形式存在,性别排斥等现象已经相当广泛地反映在就业机会及收入的性别差距、职业分布等方面,并有不断加重之势。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国家赋予了企业越来越多的自主权。我国女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大部分的妇女依旧承担着生儿育女以及家务劳动,再加上固有的“男强女弱”的传统性别观念,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考虑到投资回报率以及对成本的控制,导致女性在就业竞争中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使得女性产生就业边缘化,生育后返岗困难。

全国总工会2018年开展了一项名为“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的调查。调查发现,在招聘面试环节,参与面对面访谈的所有女职工均表示在求职应聘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许多企业询问女职工结婚、生育计划,并将其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考虑因素[1]。很多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设置了很多隐性障碍,这种障碍往往即是达到“劝退”女性求职者的意思。这种很难界定为性别歧视的行为是我国女性在招聘面试中面临着需要隐形障碍,使得女性在面试的过程中处处碰壁。性别歧视的表现还以工作机会多寡不均,岗位层次高低不同最为明显。因此可以看出,在就业招聘中的性别歧视更具有隐蔽性,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对于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更加的普遍。

(二)女性承受家庭与事业双重压力

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以及新时代独立女性新思想的双重影响,使女性受制于事业与家庭双重压力。妇女不仅要将精力耗费在人际交往与家庭琐事、家务负荷之中,还要在日益激烈的职场竞争中拼搏。尽管女性有偿劳动可能会少于男性,但是其更多承担家务劳动是普遍现实,并且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因此,已婚女性平日生活会比比男性更多的身体压力和精神压力,并且女性在家庭中所付出的劳动被视为一种无薪劳动,并不会受到社会的尊重与价值认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18年发布的数据,世界范围内,女性承担了所有无酬照料工作的76%,女性在承担无酬照料劳动上的不平等一直被视为性别不平等的重要表现,而且家务劳动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价值认可。女性是否走出家庭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到妇女自始至终是否在劳动,无视女性的家务劳动的前提下要求妇女就业,只不过是增加对女性的劳役而已[2]。

(三)弱势女性就业问题

2018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中发表重要讲话:“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最普通的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身上,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女性中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下岗女职工等,她们在城市中面临的就业问题。以往文化程度偏低的外来务工妇女还可以在劳动密集型的工厂中就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增加,对于劳动力的要求就不仅仅体现在数量上,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而学历低的外来务工等弱势女性群体很难在城市中寻找到适合的岗位。

(四)女性權益保障问题

我国女性在寻找工作时面临着就业歧视,在工作的过程中,女性的权益保障也存在受到侵害的现象。根据上文2018年全国总工会的调查结果发现,男女职工参加管理或领导力培训的比例,男职工普遍高于女职工;在职务晋升环节,随着职务级别的上升,女性占比呈递减状态。我国《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包括劳动条件、孕期保护和定期体检等。但多数企业并未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反而女性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报道屡见不鲜。

而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也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然而家庭暴力却很难立案调查。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是家庭暴力存在的根源。家庭暴力在部分妇女的认知里是“家务事”和“隐私”,现实中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纠纷”,而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央视主播说》新闻节目也提到过,当受害者有明确的反抗和求助时,但总有人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果是针对受害者的行为一步一步升级。二是大多数妇女没有认清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数据显示,我国30%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三是妇女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选择忍耐,既不报警或寻找妇联的帮助,也不选择离婚。然而家暴不仅使妇女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和身体的伤害,还会对儿童的成长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它违反了法律,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是不可忽视的社会治安难题。四是家庭暴力难以取证,且受害者对施暴者有恐惧心理。

基层妇联组织要始终坚定地站在妇女群众身边,善于观察,敢于发声,与身边的妇女群众多沟通,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其社会职能作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使其对妇女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妇联组织应坚持维权在源头在基层在身边,做好基层维权工作,对于妇女的投诉和求助要及时处理帮助。面对社会热点事件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重大舆情。妇联组织要敢于发声、及时表态、采取行动、真正担负起妇女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和发展妇女权益。

二、妇联组织的新要求

(一)扩大妇联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妇联组织职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妇联组織自身的凝聚力与影响力,而增加其凝聚力和影响力的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要能够联系到尽可能多的妇女群众。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产业结构的加速调整,当前基层妇联组织出现妇联存在感较低,覆盖面不够,维权渠道有待拓宽,以及妇女参与活动自觉性不够、活动开展不规范、组织力、引领力减弱等问题。妇联要不断地扩大妇联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提高妇女社会参与度。实际上,自妇联成立以来,妇联一直在拓展维权服务载体,然而其存在感与妇女互动度还是较低。如今的网络信息社会对于妇联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的确为妇联组织联系群众创造了更多的渠道,例如创建了各级妇联组织官方网站,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也有各地妇联的官方账号。但是,妇女是否有意识和意愿去关注妇联账号,以及是否会关注妇联组织所推送的信息活动则是需要关注。江苏省淮安市妇联主席提道:“从全国各地妇联系统的微信、微博运营情况看,内容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粉丝量和受众数不大理想。”[3]各基层、甚至是市妇联只是在转发一些健身、养身、厨艺等微博,几乎是零转发、零评论、零点赞。妇联组织在网络上与群众缺互动,少因此妇联组织在接地气、借力、创新性、参与咨询力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发挥。

新时代的群众参与妇联的渠道应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在尽可能地拓宽渠道的同时,也应提高对群众的吸引力,使妇女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妇联靠拢。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度才能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度,参与妇联组织的倡导活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以及一些法律宣传讲座等。这不仅能够帮助妇女具有维权意识,性别意识,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二)增强服务妇女群众的针对性、有效性

妇联组织的职能的发挥对于覆盖到全社会的妇女群众来说,如何服务妇女群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一个关键问题。因此,妇联组织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服务妇女群众是妇联组织的天然属性和工作生命线。其职能创新与当前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妇女生存状态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分不开的。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发展使得妇女群众利益日益分化,这对妇联组织的社会职能带来了新的挑战。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只能够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很难对具体的微观事务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而妇联作为政府和妇女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接了部分政府让渡的社会治理职能。因此,妇联如何加强与各类妇女群体的联系,妇联的职能如何与各类妇女群体的需求更为契合,成为了当前妇联应该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这就需要妇联提高服务妇女群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类不同妇女群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对所有妇女群体,尤其是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从业人员、外来妇女等提供贴合需求的服务。

(三)加强合作提高妇联组织的硬实力

妇联组织相对于其他妇女组织来说,有特定的政治权力作为其力量后盾,有助于妇联获得党政机关的支持,是妇联发挥政治优势形成较高动员能力和较强影响力的保障。但是由于妇联没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以遇有重大维权工作,无法发挥妇女权益保障作用,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和成效。其次,妇联与公安部门、法院等机关缺少常态化的合作机制。最后,妇联作为非盈利组织,提供的服务都是无偿的,而妇联所服务的对象过于庞大,资源不足成为基层妇联发挥其职能的制约因素。因此,为了提高妇联发挥组织职能的硬实力,一方面要建立与国家机关合作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从依靠政府逐渐到依靠社会。

三、结语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道路的不断发展,我国在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历史性飞跃。经济的发展导致妇女群体结构加速分化,妇女问题复杂化。为适应新形势下各类妇女群体的现实需求,对妇联组织的职能发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妇女群众面临的现实问题,目前妇联组织要积极的履行自身的基本职能来应对这一挑战。经济的转型以及妇女群体的分化,与体制外的各界各层妇女联系不广,妇女群众参与度不高,使得妇联要不断扩大自己的基层组织范围,以此来扩大自身的工作覆盖面,确保能够为更多的妇女群体服务。除此之外,还要提高对妇女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不同的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此外,妇女组织作为党领导的群团组织,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硬实力,为可以提供可持续的服务提供保障。妇联不仅要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还要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平衡不同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解决最急迫、最受关注的问题,并着重关注弱势群体,切切实实地履行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职能。

参考文献:

[1]  刘鸽,李御任.沈阳一企业要求应聘者填写婚否、离异或单亲,回应:已删除[EB/OL].澎湃新闻,2019-03-11.

[2]  揭爱花.国家、组织与妇女[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2:43.

[3]  顾晓芳.打造“互联网+”时代下的“妇联网”[N].中国妇女报,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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