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涛,杨洋,况夫良,贺敏
(1.上海电力大学,上海杨浦区 200090;2.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省兰州市 730030)
电价机制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 年新一轮电改方案强调要放开售电侧。本轮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赋予工商业电力用户自主选择不同种类电价的权利。用户作为电能的消费者,将不再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能够根据自身用电方式与要求来自愿选择不同类型的电能消费和支付方式[1]。它能够以一种友好、互动、自愿、平等的方式,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优化。
可选择电价这种看似简单的菜单式电价制度,实则包涵着深刻的经济激励机制理论[2]。在菜单式的套餐选项合同中如何通过设计恰当的激励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是其技术难点与关键所在[3]。然而,目前可选择电价研究成果多为概念与体系架构、国外实践及我国政策实施建议[1-5]。定价理论与机制的研究正在摸索中,文献[4-5]分别构建了最优多部制和负荷率分档的电价模型,提出了等效的可选择两部制电价;上述方法缺乏可选择性的理论证明,为此文献[6]采用泰勒展开式进行数学证明,并给出了相应的可选择性条件;文献[7]则针对两部制峰谷电价,提出了一种基于用户选择预判的可选择套餐实用化模型。以上研究均是首先根据经验等提出一种可选择电价套餐,然后再证明它满足可选择性条件。这种研究方法只适用一个特定问题的研究,对于可选择电价研究不具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