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霖
特邀嘉宾:
朱晓明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
陈志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显东 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雪纯 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施行之时,恰逢昆台融合发展30周年之际,必将为试验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改革开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将谱写昆台两地产业合作和融合发展更加恢弘的新篇章。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本刊特邀几位参与《条例》制定的嘉宾为您作全方位解读。
问:目前,昆山被台商称为“小台北”,5300 多家台资企业于此扎根,10万台商台胞在此安居,已经成为两岸融合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请介绍一下,这部《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导向?
朱晓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我省是对台工作重要省份,昆山是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载体、两岸交流合作模式创新的示范平台。试验区设立7 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试点试验,积累了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有益经验,形成了部省际联席会议等持续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平台和机制,成为联结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