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浩,刘 琳,张正勇,赵贵宁,宁 珊,康紫薇,王统霞
石河子大学理学院, 石河子 832000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资源环境整体形势日趋严峻,保障国家与区域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尚未形成[1]。因此当前在区域发展和规划中,要求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关键性生态空间(Critical Ecological Space,以下简称CES)是生态空间中对维系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基础性关键区域,其辨识和评价能够对国土空间布局和生态格局优化等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性,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提供思路。
自Gause[2]首次提出“生态空间”这一概念后, Ian、McHarg将其内涵由自然条件及生物行为的空间范围扩展至人类生态系统,肖笃宁等又将维持景观异质性、景观动态以及土地安全等功能纳入其内涵[3-5]。在此基础上先后出现了与CES相近的概念,如重点生态空间[6]、重要/点生态服务功能区[7-8]、生态保护红线[9]等。这些概念或是局限于生态坏境服务功能辨识,而忽略了特定时空尺度下生态系统稳定性与敏感性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10-16];或是通过严格设定重要性与敏感性的管理边界值而划定的强制性基线、底线和上线[9],缺乏层次性和渐进性,其指标体系对于我国地域特征迥异的各类自然区划也缺乏普适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比较发现,在生态空间中存在着更加基础、具有支撑区域生态安全的警示性空间,即CES,它既要求体现基础生态服务功能对生态系统的支撑作用,也要求体现敏感性对生态稳定性的保障性作用,从而突出其“关键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