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晶晶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福州 350014)
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起到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申了必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断提出以来,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也得到了持续的充实和丰富。在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界定方面,胡鞍钢教授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将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界定为“地方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不断提升其治理能力,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更好地实现地方治理目标的过程”[1]。因此,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说是地方多元治理主体回应公共需求、解决社会问题,适应日益复杂多样的现代社会的治理要求。由此概念也明确了文章论述视域不仅仅局限于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范畴,而是扩大到整体的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2]。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标准方面,当前明确以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对象的评估和评价研究较少,人民论坛测评中心曾从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和参与能力4个方面给出了地方治理能力的测评维度[3];俞可平[4]教授提出了治理体系是否符合现代化存在的五大标准,出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能力这一概念,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辅相成的关系基础,这五大标准推及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同样适用,即包括民主化、法治化、效率性、协调性以及公权力运行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