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 真
2020 年11 月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决定将于2021 年6 月1 日起施行。我国的版权保护一直面临着新媒体大数据时代的挑战,著作权法的修订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直面网络技术革命的现实,回应融合媒体时代的立法要求,着力为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①朝着现代化、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方向迈进。②版权立法进一步科学化、体系化,必将对我国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和整个知识产权业产生重要的影响。传媒处于版权产业的核心部分,著作权法的修订对于传媒产业和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
新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涵盖了信息网络时代的新型作品,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结合的方式代替之前的列举作品领域,拓展了版权法的客体范围。原著作权法定义作品时列举了作品的不同类型,如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新著作权法则增加了上述领域中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对可能出现的新作品类型持开放立场和态度,只要符合作品特征的智力成果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概念性定义有助于将随着网络新技术出现的新型作品囊括其中,比如体育赛事直播、电竞赛事直播、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用户创造内容、音乐喷泉等新的作品类型,也因符合作品的特征而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