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忠敏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 550001)
中国先民的饮食风俗,可以追溯到先秦《诗三百》时代和以屈原所创的《楚辞》为代表的楚国时期。前者代表的是中原正统的礼乐文化体系,被奉为“经”和“典”。后者则是楚风“蛮夷”的自我文化认同,属于楚国文化的集成,两者都是中华民族文学与文化风尚的滥觞,也是后世歌饮活动和礼乐价值认同的标记符号。
远古先民诗、乐、舞一体,缘于祭祀的仪式表达。《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里所说的诗与其说是诗歌,不如说是“歌诗”,因为它们都是以歌唱的形式表达情感。董任坚先生直接认为它是“歌唱文学”[1](P391-393)。这里的歌唱不是个体的吟诵、内心的独白,而是在日常劳作生活中应景而生的自由情感宣泄,为唱和形式。尤其是十五国风,它是各地民风民俗的对唱或群唱表演。《诗经》以“经”的身份成为后世礼乐教化的思想与文本典范,但在所谓孔子删诗之前,它完全是以口耳相传的民歌形式流传于各诸侯国。《论语·阳货》 说《诗经》 可以“兴、观、群、怨”,又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表明孔子充分肯定《诗经》的教化作用与生命力量,他所建立的礼乐系统正是通过《诗经》 的艺术形式来实现。没有音乐伴奏的十五国民间歌诗,经由周礼的洗礼,以音乐的形式表达出来。一言以蔽之,诗为内容,礼为媒介,乐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