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外区块链技术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2021-02-28 05:13:59田骞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田 骞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一、引言

2018 年工信部发布了《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报告(2018)》,在报告中对中国区块链产业趋势进行了展望[1],表明了中国对区块链领域未来发展的关注和投入。区块链是什么?工信部2016 年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中对其进行了广泛定义,但较为晦涩难懂。因此,这里引用国内学界普遍认可的简单定义——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或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形成的公共数据库[2]3,[3]14。牛津生活词典将区块链定义为“一种系统,在该系统中,通过点对点网络中链接的多台计算机维护以比特币或另一种加密货币进行的交易记录”[4]。国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不存在区块链本身的明确定义,如Adrianne Jeffries 在他们的报告中所说的“区块链是没有意义的”[5],没有进行通用术语的定义。

在2014 年以前,区块链技术更多以“比特币”的形式出现,直至2014 年,“区块链”这一称呼才正式登上舞台。因此,谈及区块链,就无法回避比特币,学者巴比特对区块链与比特币的关系做出了简单明了的概括:首先,区块链因为比特币而存在,即比特币被发明后,区块链才存在;其次,区块链与比特币相辅相成,前者是后者原创的核心技术,后者是前者的杀手级应用;最后,区块链技术和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是等同关系,我们现在所谈及的区块链技术是以比特币中的区块链技术作为参考而产生的类似技术[6]8。不可否认,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给现代社会带来了诸多可能性,如区块链能解决金融、公益、监管、打假等很多领域的痛点难点[2]5,且在金融、政府、媒体和几乎所有其他行业都有应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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