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晓齐,陆媛媛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走进了千家万户.网络直播是以平台主播为核心,围观用户对主播进行虚拟礼物打赏行为的一种即时互动模式,具有即时性、移动性、互动性的特点.入门门槛低,变现能力强,经济收益可观是其显著优势.自2016 年起,网络直播平台大量涌现,每个人只需凭借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产业[1],网络主播很快进入了大众的视野.国内外有关专家对网络直播发展及其衍生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经济学家SIMEON DJANKOV 等人[2]提出了网络监管制度的范围及主体,涵盖私人治理、政府治理等方面,将治理结果作可视化处理.杰奥夫雷·帕克等人[3]在研究中表示,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直播平台的复兴一定会带来一场经济的变革,对此相关平台的监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网络社会的发展.蔡凯莉等人[4]在研究中表明,政府部门与网络平台之间存在委托代理的博弈关系,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了网络平台自身参与监管的可能性,并以此构建了包含网络监管部门与网络平台在内的委托——代理博弈模型.
本文通过研究直播平台监管下的两种不同的主播激励策略,分析平台签约主播基本工资、努力水平、平台监管程度[5-8],打赏礼物定价以及相应系数等因素对于直播平台策略选择的影响,进而对直播平台的规范化发展[9],以及取得最优收益提供相应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