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对行人事故碰撞速度理论计算式的误差及其修正

2021-03-01 08:18:34李国庆杨伟民
山东交通科技 2021年6期

李国庆,杨伟民

(山东交通学院 司法鉴定中心,山东 济南 250023)

引言

在汽车碰撞行人事故的技术鉴定中,计算事故车辆碰撞速度是一项重要内容。传统鉴定方法是利用理论公式或经验公式来计算车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更为准确的鉴定方法不断出现。例如,用视频图象计算车速[1]或提取车载事件记录仪(EDR)中的车速数据[2]等。在更准确的方法尚未大规模普及的情况下,传统的鉴定方法仍然是鉴定碰撞速度的重要手段。

一般认为在汽车碰撞行人的事故中,行人被撞抛出瞬间的速度与碰撞瞬间车辆的行驶速度基本相等,而且行人身体质量远小于汽车质量,碰撞行人对汽车的减速作用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可根据已知的行人抛距(自碰撞点至行人最终躺倒位置的距离,由现场勘查数据获得),利用理论公式或经验公式求出行人被抛出瞬间的速度作为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最常用的理论公式是由行人在空中抛飞和落地滑行至停止这两个连续过程构成,并直接利用理论力学平抛物体运动学原理而导出[3-4]。

式中:v—汽车的碰撞速度,m/s;g—重力加速度, 9.8 m/s2;h—碰撞时行人质心高度,m;x—行人抛距,m;μ—人体与地面的摩擦系数。

在多年交通事故速度鉴定实践中,公式(1)求得的碰撞速度相比用经验公式以及其他更准确方法求得的碰撞速度总是存在较大误差,并且这种误差总是指向速度过低的方向。交通事故鉴定方面的文献资料也反映该式的计算结果误差较大[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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