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仕兴, 杨姝姮, 陈 可
(1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 610017; 2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杂结构设计研究中心, 成都 610017;3 成都惟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 610017)
历次大地震震害表明,体型规则的建筑震害相对较轻,能够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978年,在总结海城地震、唐山地震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我国第一本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 11—78)[1](简称78版抗规)。之后历经多次修订,主要形成《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2](简称89版抗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3](简称2001版抗规)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4](简称2010版抗规)。各版规范均把对建筑的规则性要求纳入正式条文,并做出了很多具体规定和限制。
(1)78版抗规
第4条第四款:力求建筑物体型简单,重量、刚度对称和均匀分布,避免立面、平面上的突然变化和不规则形状。
(2)89版抗规
2.2.1条:建筑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建筑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均匀,楼层不宜错层。
6.1.4条:1)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大于其宽度,且不大于该方向总长的30%;2)立面收进的尺寸不大于该方向总尺寸的25%;3)楼层刚度不小于相邻上层的70%,且连续三层总刚度降低不超过50%;4)房屋平面内质量分布和抗侧力构件布置基本均匀对称。
(3)2001版抗规
规则性单独成节,对平面和竖向规则性做了系统规定,在平面不规则中增加了扭转不规则、楼板不连续的规定,竖向不规则中增加了楼层承载力突变,并对不规则结构的计算分析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