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涉华人才需谨防纳税陷阱(点评)

2021-03-01 06:18郝敏
环球时报 2021-03-01
关键词:罪名纳税指控

郝敏

近年来,中国被美国视为科技领域的战略竞争对手,美国以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利益为由,频繁对中国高科技领域竭力遏制打压。科研人才又是科技竞争中的关键,自2018年美国司法部启动“中国行动计划”以来,美国直指中国的海外高科技人才,遏制科研影响力和人才交流的措施与手段频出。

麻省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教授陈刚近期被逮捕,因隐瞒与中国的合作关系,他受到三项刑事指控:电信欺诈、未提交海外银行账户报告和虚假纳税申报。如果罪名成立,电信欺诈最高将面临20年监禁、3年监督释放和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未提交海外银行账户报告和虚假纳税申报分别意味着最高5年监禁、3年监督释放和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去年1月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利伯被捕。利伯一开始被指控隐瞒加入中国人才计划和虚假陈述的罪名,后来转为纳税罪名,包括制作和签署虚假的所得税申报表、未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的指控,这两项恰好与陈刚的起诉罪名一致。

这些案例如出一辙,最初指控皆是涉嫌隐瞒,最后定罪却都变为“虚假纳税申报”,这是美方启动“中国行动计划”以来,抓捕、起诉的几十起涉华科研人员案件中,首次“创造性”地变更罪名并以“虚假纳税申报”定罪的案件。探究其背后的策略考量和法律风险,非常值得关注和警惕。

美国的税务法规极其庞杂繁复,每年约有10%以上的人存在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男主角安迪就是凭借自己的纳税申报专长,获得监狱长的特别优待而成功越狱。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纳税虚假申报”按伪证罪论处,属于重罪,被告人是否欠税并不作为定罪的前提条件,这和我们一般理解的偷税漏税罪并不完全一样。

美国的纳税采取属人主义,美国公民、持有绿卡或者由于在美国长期居住,都会被当作是美国税务居民,对其全球所得课税,逃漏税的处罚亦相当沉重。上述案例还涉及到了美国对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资产申报体系。一套是2010年奥巴马颁布的《海外账户纳税合规法案》(FATCA),于2014年生效运行,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等,在国外银行存款5万美元以上,就要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另一套是《海外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规则》(FBAR),在报告年度任何一个时点超过1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银行账户持有人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交FBAR报告。FATCA和FBAR二者同时存在、叠加使用,加剧了纳税申报的复杂性,也导致纳税人面临多重处罚的危险。

2014年6月,中国按照互惠模式与美国签订FATCA政府间协议,必须按照FATCA的要求提供特定美国持有人的金融账户信息,使几乎所有在华美国客户的金融资产无法隐藏。对于参与人才计划或合作的科研人员来说,在中国的银行账户有超过1万美元的存款是很有可能而且正常的,因此即便美国本土寻不到其纳税申报的纰漏,个人在海外包括在中国的资金账户的纳税申报问题也是重量级的雷区。新近案例的罪名都落在“纳税申报”上,在美科技界已经造成寒蝉效应,未来要警惕美国政府会“循环使用”,继续抓住纳税申报和海外银行账户的问题打击涉华科研人员,且可能被扩大解读为只要参与中国科研合作,联邦法院总有一款“纳税罪”适合你。

基于这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宜从加强合法与合规建设的角度提醒海外科学家们,在合作交流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授人以柄。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从来都是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常规做法,本身并不违法。正当的科研合作可以全面、准确地报告,如实披露研究资助,避免一时省事而留下被指控“隐瞒与虚假陈述”的隐患。加强对税法和纳税申报风险的学习和了解,尽量避免踏入雷区。

拜登上台后,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应当审时度势,密切关注其最新的科技政策和法律动向。拜登最近提出,“在与中国竞争时,如何才能确保美国继续吸引全世界最优秀、最聪明的人才”,预示了美国对中国的遏制和竞争并没有松懈与缓和,我们的海外人才引进在新形势下需要探索更新的多种合作模式。▲

(作者是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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