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网调峰补偿分摊机制研究

2021-03-02 06:44卫鹏杰
山西电力 2021年1期
关键词:调峰分摊火电

卫鹏杰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山西太原 030001)

1 调峰补偿分摊机制执行历程

山西省自2008年11月开始执行并网运行机组“两个细则”考核以来,机组调峰补偿分摊在常规发电企业间按照上网电费比例进行分摊[1]。2014年11月开始执行风电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要求风电企业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2]。2017年开始执行光伏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光伏发电企业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3]。为了进一步激励火电机组厂家参与调峰,提升山西省新能源消纳水平,2017年10月,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文明确有偿调峰补偿费用在火电、风电、光伏企业之间采用供热期1∶7∶1、非供热期 1∶1∶1 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进行分摊。近年来,风电、光伏大规模集中式投产,电网调峰压力逐年攀增,如何激励火电企业积极提供调峰服务,一方面需要优化调峰补偿规则,激励火电企业积极参与调峰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合理分摊调峰补偿费用,科学计算火电、风电、光伏企业分摊比例,提升火电企业调峰净收益,适当增加风电、光伏企业分摊费用。

2 目前执行的调峰补偿分摊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按照《关于调整山西电网有偿调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有偿调峰补偿费用在火电、风电、光伏企业之间采用供热期 1∶7∶1、非供热期 1∶1∶1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进行分摊。根据2019年调峰补偿费用(如表1所示)以及2019年火电、风电、光伏“两个细则”上网电费(如表2所示),计算得到的火电、风电、光伏逐月有偿调峰补偿分摊费用如表3所示。表1、表2数据均采用2019年“两个细则”省调端补偿、电量数据。按照上网电费1∶1∶1 比例系数,火电、风电、光伏逐月分摊调峰补偿费用如表4所示。

对比表3、表4数据可知,目前执行的调峰补偿分摊机制基本达到了当时的预期,即降低火电分摊费用,极大提升风电分摊费用,火电分摊费用年均占比由86%下降至66%,风电分摊费用年均占比由9%上升至30%,光伏分摊费用年均占比由3.7%下降至2.9%。数据显示,年度分摊费用火电减少了10 072万元,风电增加了10 459万元,光伏减少了387万元。但是,此分摊机制中,虽然风电、光伏是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及启停调峰的受益者,但火电也参与了深度调峰及启停调峰费用的分摊,未能充分贯彻“谁受益、谁分摊”原则。同时,风电、光伏参与分摊的比例系数设置也有待商榷。

表1 2019年逐月调峰补偿费用情况万元

表2 2019年火电、风电、光伏“两个细则”考核中逐月上网电费情况万元

3 调峰补偿分摊机制优化方案及预期效果

按照“谁受益、谁分摊”原则,建议基本调峰补偿费用在火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间采用一定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进行分摊,启停调峰、深度调峰补偿费用仅在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间采用一定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进行分摊。如此,既有利于进一步激励火电企业参与调峰的积极性,又有助于“谁受益、谁分摊”原则的贯彻落实。

方案一:火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采用供热期1∶7∶1、非供热期 1∶1∶1 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分摊基本调峰补偿费用;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采用供热期3∶1、非供热期1∶1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分摊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补偿费用。按照上述分摊机制,火电、风电、光伏逐月分摊费用如表5所示。

表3 2019年火电、风电、光伏目前执行的分摊规则逐月分摊调峰补偿费用情况万元

表4 2019年按原规则计算火电、风电、光伏逐月分摊调峰补偿费用情况万元

对比表4、表5数据可知,方案一进一步降低了火电年度分摊费用,提升了风电、光伏年度分摊费用。其中,火电分摊费用年均占比由66%下降至41%,风电分摊费用年均占比由33%上升至51%,光伏分摊费用年均占比由2.9%上升至7.3%。测算数据显示,年度分摊费用火电进一步减少12 725万元,风电增加10 526万元,光伏增加2 199万元。方案一基本达到预期效果,风电、光伏年度分摊份额达到总分摊费用的60%,体现了“谁受益、谁分摊”的分摊原则。

表5 调峰补偿分摊机制优化方案一规则下火电、风电、光伏逐月分摊调峰补偿费用测算万元

方案二:火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采用供热期1∶7∶7/3、非供热期 1∶1∶1 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分摊基本调峰补偿费用;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采用供热期3∶1、非供热期1∶1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分摊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补偿费用。按照上述分摊机制,火电、风电、光伏逐月分摊费用如表6所示。

表6 调峰补偿分摊机制优化方案二规则下火电、风电、光伏逐月分摊调峰补偿费用测算万元

对比表5、表6数据可知,方案二火电、风电年度分摊费用略有减少,光伏年度分摊费用略有增加。其中,火电、风电、光伏年度分摊费用基本与方案一持平。方案二较方案一提高了供热期光伏分摊基本调峰补偿费用比例系数。

方案三:火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采用供热期 1∶7∶7、非供热期 1∶1∶1 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分摊基本调峰补偿费用;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采用供热期3∶1、非供热期1∶1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分摊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补偿费用。按照上述分摊机制,火电、风电、光伏逐月分摊费用如表7所示。

表7 调峰补偿分摊机制优化方案三规则下火电、风电、光伏逐月分摊调峰补偿费用测算万元

对比表6、表7数据可知,方案三进一步降低了火电、风电年度分摊费用,提升了光伏分摊费用。其中,火电、风电分摊费用年均占比均下降1个百分点,光伏分摊费用年均占比增加约2个百分点。测算数据显示,年度分摊费用火电进一步减少426万元,风电进一步减少376万元,光伏增加802万元。

综合分析表3至表7数据可知,火电仅参与基本调峰补偿费用的分摊,火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采用供热期 1∶7∶*、非供热期 1∶1∶1 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比例分摊基本调峰补偿费用可有效降低火电调峰补偿费用分摊。火电分摊年均占比由目前总补偿费用的66%左右下降至40%左右,有效激励了火电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调峰,通过提供有偿调峰服务获取更多净收益。启停调峰、深度调峰补偿费用仅在风电、光伏发电企间采用供热期3∶1、非供热期1∶1比例系数按照上网电费分摊,既充分考虑了风电、光伏运行实际,又较好地落实了“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

4 结束语

2019年6月山西电网调峰市场开始运行,但调峰补偿费用的分摊依然是在“两个细则”采用供热期 1∶7∶1、非供热期 1∶1∶1 比例系数,按照火电、风电、光伏上网电费进行分摊。建议补充完善调峰市场规则,将调峰补偿分摊机制引入调峰市场,形成完备的山西电网调峰市场补偿及分摊体系,同时对调峰补偿分摊机制进行研究分析,选择合适的分摊比例系数,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实现多方共赢。

表8 不同调峰补偿分摊机制下火电、风电、光伏年分摊情况及度电分摊费用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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