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然
摘 要:人力资本也是资本的一种,相较于物力资本,它不仅具有更强的创造财富的能力,而且也更为稀缺。并且,人力资本其实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通过转让人力资本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同样可以实现人力资本转让的目的。人力资本同时也是可以合理估值的,通过股东之间的自由协商博弈,就能得到相对合理的人力资本价格。人力资本出资确实带来了新的风险,但是配合一系列制度设计,这些风险就能被有效防范和控制。
关键词:人力资本出资;可行性;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9.030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在总结了近几年的经验成果之后,2019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行政法规来为市场主体提供保障。而优化营商环境没有终点,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和研究。
优化营商环境与公司法治密切相关,公司资本制度就直接涉及市场准入问题。公司资本制度下关于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的讨论长期以来没有定论,人力资本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具价值的资本,其创造的收益远远超过物力资本的创收。但是受限于人力资本本身的特性,人力资本长期被认为是不能被用来进行出资的,2005年公司法和现行公司法都禁止以人力资本来进行出资。人力资本明明有着物力资本无法比拟的创造财富的能力,却由于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限制而受到打击,这很明显不利于全社会的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