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摘 要:2020年春节期间的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政府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政府面临突发疫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严格的管控措施,最快的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在特殊时期我们要使用法律术语发布行政决定,明确政府防疫措施的权力界限,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依法防疫。
关键词:依法防疫;防控措施;执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9.063
1 防控决定的法律性问题
依法防疫的前提是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进行疫情防控。“战时管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我们打赢疫情战役,是一种文学的表述,而在依法防疫的过程中,要分清楚文学化的用语和法律用语。《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紧急状态的内容,当启动一级响应仍然不能有效控制或者减轻危害的时候,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应该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可以实施的非常措施也是需要依据法律进行的,而这个权力也是宪法赋予的。所以,当一级响应效果不理想时,完全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宣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而不需要由地方政府宣布进入“战时管制”,本身这个决定也是没有法律依据,是不符合依法防疫的要求与目的。
既然法律已经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有权限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那么这个决定在程序上应当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宣布,而不是由地方上的防疫指挥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