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法》“修正”和“修订”的辨析与正义

2021-03-02 07:51康胜利
档案管理 2021年1期
关键词:修订档案法法理

康胜利

摘  要:自《档案法》1987年颁布以来,共历经1996年和2016年两次修正、2020年一次修订。针对档案学界和法学界在《档案法》研究过程中较为高频次出现的两个现象——对2016年《档案法》修正的疏漏,以及“修正”和“修訂”的误用。试从适用前提、修改内容、审议内容、表决内容、公布形式、生效时间和新旧版本等七个方面,对《档案法》的历次修改情况作出辨析。

关键词:档案法;修正;修订;法学;法理

Abstract: Since the 'Archives Law' was promulgated in 1987, it has undergone two revisions in 1996 and 2016, and one revision in 2020. Aiming at the two phenomena that occurred frequently in the archives and legal circles in the research process of the 'Archives Law'-omissions in the amendment of the 2016 'Archives Law' and the misuse of 'revision' and 'revision'. Try to distinguish the previous revisions of the 'Archives Law' from seven aspects: applicable premises, content of amendments, content of deliberation, content of voting, form of publication, effective time, and old and new versions.

Keywords: Archives Law; Amendment; Revision; Law; Jurisprudence

我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至今,经二次修正、一次修订。但既有研究成果较为普遍地存在两个十分明显的共性问题:其一,对《档案法》历次修改情况认识不准确,突出表现在对2016年11月《档案法》第二次修正的忽视或遗漏。其二,混淆“修正”和“修订”两个概念,类似讹误反复且大量出现。

1 对《档案法》2016年修正的说明与正义

学界对2016年《档案法》第二次修正关注和研究均较少,甚至部分研究者都不知道或不清楚还有这次修正,这种情况在档案界和法学界同时存在。[1][2][3]

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发现,与2016年《档案法》第二次修正相关的研究成果不仅屈指可数,而且与其它三次《档案法》或颁布或修正或修订后即迅速通过报纸或期刊的形式被报道刊载,收获了持久的关注和大量的研究成果不同,2016年11月7日既已完成修正的《档案法》目前知网最早可见的版本为《中国档案报》2017年5月15日所刊载,[4]时隔已半年有余。《档案法》在2016年修正的关注度在当时和现在均处于较低水平。

2 对《档案法》修正和修订的辨析与正义

“修正”和“修订”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修正”是对法律进行局部或者个别的修改;“修订”则是对法律进行全面、整体的修改。最为明显的区别就是两次修正后,《档案法》的生效时间仍为1988年1月1日;而本次修订后《档案法》的生效时间变更为2021年1月1日。

当前,档案学界在对《档案法》的研究、讨论和解读过程中,常将“修正”误称为“修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制定,1996年修订)”、[5]“我国《档案法》于1988年实施,虽然1996年曾进行过修订”[6]“2016年11月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就有《档案法》……这次新修订《档案法》的主要内容……”[7]“1996年《档案法》修订后,与其相关的研究也成为了当时的热门。”[8]

不止在档案学界,法学界在研究《档案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或条例时,对《档案法》修改情况的认识也存在明显差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5日第1次修订)”、[9]“不仅与2016年新修订的《档案法》的相关精神和规定不一致,更难以适宜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实际。”[10]“应当尽快按照2016年全国人大新修订的《档案法》和2017年国务院新修订的行政法规——《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最新立法精神和规定。”[11]

从2020年6月发布的《档案法》题头表述来看,其不仅对《档案法》的初次颁布和三次修改情况作了扼要说明,而且十分明确地将1996年和2016年的两次修改界定为“修正”,2020年的修改界定为“修订”。[12]所变仅一字,但在素以严谨著称的立法活动中并不常见且意义迥异。

在我国,关于法律制定之后的修改,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法工委发〔2009〕62号)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修正,二是修订。其中,修正使用较早且较为频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自1979年至2019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153件法律修正决定[13];修订应用较晚且更为慎重所以频次较少,自1996年我国才开始以修订的形式修改法律,截至2019年4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53件次法律修订决定。[14]

《档案法》的两次修正与本次修订的不同之处主要变现为七个方面。

一是适用前提不同。法律修正通常适用于社会状况变化较小,法律内容仅需做局部或较少修改就能满足社会需要。如2016年修正《档案法》主要是“为了响应和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取消了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事项”。[15]

随着经济社会新发展,“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加大档案开放利用的力度”[16]等社会现实对档案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修订是大势所趋。所以,2020年审议通过的《档案法》是以“修订”的形式完成大修。

二是修改内容不同。修正是由立法机关对法律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局部或个别修改,例如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在1987年《档案法》基础上共修改5处。如在第十七条增加一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作为第二款,仅对少部分内容作局部修改,因此在立法层面上是修正。

修订则是对法律作出全面、整体的修改,如2020年6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档案法》在现行《档案法》基础上共增加二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新增5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修改46条,删除1款(第二十条第二款)。除第四条未有任何改动外,其余各条均发生了程度不一的修改,可谓变化显著,形成了一部全新的《档案法》。

三是审议内容不同。法律修正与修订都是以通过提出并审议草案的形式进行,但修正审议时仅对新修改内容进行审议,未改动内容无需审议,1996年和2016年《档案法》的修正即属此类情况;而本次《档案法》修订审议时是对全部草案内容进行审议。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报告显示,其多次召集会议逐条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即是对修订草案全部文本进行审议。

四是表决内容不同。1996年和2016年修正《档案法》时,表决的内容是修改决定,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而2020年修订《档案法》时,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

五是公布形式不同。修正或修订完成后的法律都是通过国家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修正法律一般有两种公布方式:一是公布修改决定,《档案法》的两次修正均采用此种方式;二是公布法律修正案,2020年6月20日国家主席令(第47号)公布的即为《档案法》全文,而非修改决定。

六是生效时间不同。《档案法》两次修正时,只需对修改后的条款确定新的生效日期即可,原《档案法》的生效时间不变。2020年修订后,国家主席令和已公布的新《档案法》附则均标明其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七是新旧版本不同。如果说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为第一版档案法,那么新修订的《档案法》则不同,它虽然脱胎于第一版档案法和后续的修正,但是因其已对档案法做出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形成了一部新的档案法,是名副其实的第二版《档案法》。

参考文献:

[1][2]赵屹.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新意[J/OL].山西档案:1-7[2020-10-10].http://kns.cnki.net /kcms/detail/14.1162.G2.20200714.0950.002.html.

[3]俞亮,罗来兵.档案法修订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衔接——以档案表现形式为视角[J].浙江档案,2020(07): 25–2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N].中国档案报,2017-05-15(03).

[5]陈忠海,杨欢欢.比较法视域下的我国法定“公共档案”定义方法探析[J].档案学研究,2017(01): 4–10.

[6]周林兴.对《档案法》修订的几点思考——基于《档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的角度[J].档案,2011(03): 6–8.

[7]徐峥.对新修订《档案法》的思考[J].档案管理,2017(05): 88–89.

[8]毛少汉.基于问题导向的新世纪以来我国《档案法》修改研究之研究[D].浙江大学,2016.

[9]章剑生.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J].中国法学,2008(04): 145–156.

[10][11]姚明.我国档案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基于66部地方性法规的实证分析[J].档案学研究,2019(03): 68–7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N].人民日报,2020-07-16(16).

[13][14]新华社.从“修正”到“修订”,药品管理法修改背后的“小知识”[EB/OL]. (2019-04-22)[2020-10-10].http://www.xinhuanet.com /politics/2019-04/22/c_1124401431.htm.

[15]國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作局部修改[J].中国档案,2017(06): 11.

[16]张红兵.让档案为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档案法[N].法制日报,2020-06-23(06).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来稿日期:2020-10-10)

猜你喜欢
修订档案法法理
昌宁县档案馆多措并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
省档案局馆举办新修订的《档案法》学习活动
大理州委办公室召开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专题会议
吉林省档案局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三十周年组织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高中生个人成长主动性问卷(PGIS—Ⅱ)的修订
关于现行《消防法》修订的几点思考
《现代汉语词典》字母词收录与修订情况分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狼烟”释义辨正
讲情理更要讲“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