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 点 唐 筱
“意识形态”(ideology)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充满争议和价值负载的概念。从其构词(ideo+logy)的字面意思上讲,它意味着“关于观念的学说”;但在十九世纪末以前,它都与“不切实际的政治空想”联系在一起。如马克思、恩格斯曾认为它是一种“虚假意识”,是一种对现实的扭曲反映,也是统治阶级用以欺骗、麻痹被统治阶级的手段。①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意识形态”概念也经历了“祛魅”过程,被赋予了经验性的定义。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家将意识形态理解为“指导当下社会变革的应用科学”②;而新制度主义学者则进一步提出,意识形态是一种“群体内共同的心理模式,它既解读了环境,也为应当如何建构环境提供了解决方案”③。随着现代民意调查技术手段的日趋进步,作为大众有关社会的正确秩序以及如何实现正确秩序的一系列信念的意识形态已经成为大众民意的主要表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④
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主观建构物,而是经验层面理解现实政治的重要工具。它不仅提供了一整套有关如何“认识世界”的价值系统,还为“改造世界”的实践提供了指导。⑤对特定国家意识形态演变过程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揭示出该国的核心国家利益、地缘政治取向及其在世界体系中大致的自我定位。
对世界上其他国家意识形态的研究对于我国国际倡议的制定及实施至关重要。一直以来,国内对外国意识形态的研究以英美等发达国家为主要对象,但对其他发展中大国的关注则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