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遗产”之“遗”本义为传续、继承;“产”即“财产”“资产”。“遗产热”“遗产运动”已悄然成为当代中国乃至世界一个重要的社会历史现象。就文化而言,人们今天强调“传承”,不过刻意强化那些在现代语境中被凸显的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遗产已与生命、生活融为一体。就遗产而言,在遗产实践的过程中,主体性和整体性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只有对文化遗产这门学科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之后,才能更好地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关键词】遗产;共时;主体性;整体性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01-078-03
【本文著录格式】高玲玲.文化遗产研究刍议[J].中国民族博览,2021,01(01):78-80.
遗产是过去的,也是现在的。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遗产学的任务首先是对“遗产”的概念和范畴进行梳理。由此才能论及:如何建构中国自身的遗产学体系?如何借鉴西方已有的遗产制度?如何对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性法规,结合我国的国情,保护、传承自己的文化遗产?如何使公民意识与遗产传承有机结合在一起等问题。
一、“遗产”与“文化遗产”释义
“遗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1)死者留下的财产,包括财物、债权等。(2)借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从英文语义来看,‘遗产与‘继承-(inheritance)的概念同源,意义相关。”从广泛意义上说,所有自然存在、历史存续的事物,都可以称为遗产。不同机关与组织由于标准不一,对于遗产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最具权威性,也是被引用最多的当数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十七届会议上通过的世界性公约,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